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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8-03-16来源:浏览人次: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是为了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热点、新理念、新知识,同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现场投诉和咨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裴国坤说道。3月15日上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费者协会、区物价局以及区卫生监督所在新城街道阳光世纪园农贸市场门前广场,联合开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宣传工作人员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法律法规咨询,解答消费者疑惑,并向消费者发放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宣传资料。“坐电梯遇到故障怎么办?”现场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图文解说和实物演示,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讲解如何在故障电梯中自救。“3·15和我们老百姓非常有关系,今天这个活动意义很大。”前来咨询的市民高玉云感叹道。

  市民胡先生正在区物价局宣传台前认真咨询,最近因交通事故,车停在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前去取车时,该维修公司提出索要200元停车费,被其拒绝后,又以代驾名目向胡先生索取50元费用,并开具发票。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详细地作了解答,按照相关文件,胡先生不应缴纳所谓50元的代驾费。

  据了解,今年3·15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对区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汽车零部件等消费热点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召开全区汽车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会,要求相关经营者重视消费者投诉,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好全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裴国坤说道。

  随着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银行卡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消费支付的应用日益广泛,在网络支付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银行卡诈骗带来了可乘之机。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如何提防虚假客服、关注支付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宣传。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电商平台、卖家以及快递公司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消费者应及时拨打维权热线12315,或者向卖家或交易平台所在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区物价局现场向市民发放《价格法规宣传手册》《民生价格政策解读》《盐城交通价格手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今天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在水、电、气、住房、物业等民生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消费者有任何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可以拨打我们的12358投诉举报热线。”区物价局局长杨晓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