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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散布谣言、不配合流调……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人次: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频发

  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

  就在这关键时刻

  有人却不配合防疫工作

  冲关闯卡、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

  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

  面对这些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果断出手严惩不贷!

  案情回顾

  进入公共场所不配合防疫检查

  常宁一男子被拘留5日

  3月19日下午,湖南省常宁市民宁某某在市青阳北路某超市入口处,不配合该超市防疫检查,被巡逻至此的市防疫督查工作人员发现。市防疫督查工作人员对宁某某的行为予以纠正。但宁某某态度不端正,还言语冲撞防疫督查工作人员。

  常宁市公安局宜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对宁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宁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向市防疫督查工作人员道歉。

  隐瞒行程,造成疫情扩散!

  辽宁一货车司机被立案侦查

  3月22日上午10时,辽宁省锦州市北镇疾控中心得到一货运司机李某才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信息。经调查,李某才3月17日自吉林返程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意隐瞒行程轨迹,未向社区主动报告,未遵守相关隔离管控要求,进入社会面后造成疫情扩散,严重损害、影响市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李某才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镇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李某才正在医院隔离治疗,待隔离管控结束后依法处理。

  隐瞒行程

  漳州一男子被行拘!

  3月12日至3月13日凌晨,洪某平与洪某文、颜某等人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苏菲辣蹦消费,后在明知自己活动轨迹与阳性病例陈某存在交叉,且同行洪某文、颜某等人已被集中隔离的情况下,仍未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备自己的活动轨迹,隐瞒行程,给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的风险隐患。

  洪某平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3月23日依法对洪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长治西高速口有人不配合防疫工作强行闯卡,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

  1月14日凌晨4时40分,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男子赵某威驾车途经长治西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在明知外省车辆和人员必须实名登记的情况下,未按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求停车登记,驾车强行闯卡离开。通过对车辆和车主信息进行核查,工作人员及时通报了卫生防疫部门,对赵某威进行了集中隔离。

  受疫情影响,在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后,日前,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高头寺派出所依法将闯卡人员赵某威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赵某威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威予以行政处罚。

  拒不配合防疫流调

  蓟州区一人被行政拘留!

  3月12日14时许,在天津蓟州区邦均镇开展涉疫邮件的流调管控过程中,收件人“郭子”因惧怕被集中隔离,面对流调人员电话告知的防疫要求拒不配合,故意拒接电话和关机。邦均镇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立即开展走访和大数据比对分析,得知“郭子”真名为郭某通,并于当日18时将郭某通查获。因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一女子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行拘!

  3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孟某某)女,36岁,天津市人,现居滦南县)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散布唐山已确诊100多例的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在这里提醒大家

  疫情期间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千万不要做

  触犯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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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图片查看疫情防控23种违法违规行为)

  疫情面前

  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请严格执行防控政策

  不信谣 不传谣

  对人对己负责

  不给疫情防控“添堵”!